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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法律網總裁:請不要妖魔化第三方支付
發(fā)布于:2010/7/14 10:48:07   點擊率:3946

世界杯結束了,但關于網絡賭球的報道也開始見諸媒體,而第三方支付也在此刻像章魚一樣被推到風口浪尖,什么“第三方支付涉嫌賭球”、“第三方支付為網站提供支付”、“第三方支付助紂為虐”等報道不絕于電視、報紙和網絡。似乎一夜之間,第三方支付(連同搜索引擎)成了洪水猛獸,與黃、賭、毒沆瀣一氣、張牙舞爪、無惡不作。

果真如此嗎?我有話要說!

和我一樣的70后(70后早期)一定永遠記得這樣一部電影:《流浪者》,除了其中的拉茲和那首“阿巴拉古”的歌曲外,還有那句臺詞:“小偷永遠是小偷”——典型的家庭出身決定論!

而眼下第三方支付的輿論處境使我首先想到的就是這句話,第三方支付是沒有根正苗紅的身世,也沒有響當當的牌照,更沒有國家賦予的信譽擔保,但就像雖然天天有人在利用銀行卡、手機實施詐騙、敲詐勒索卻從來沒有媒體會報道銀行、電信參與詐騙和敲詐勒索一樣,第三方支付提供的服務具有同樣的客觀性、中立性和無差別性,每秒面對海量的指令和信息,其性質決定了他們不可能、沒條件,也沒有能力去甄別每個支付請求發(fā)出者和其意圖的合法性。

我們當然不排除個別第三方支付企業(yè)的個別員工在利益驅使下明知對方的違法性而依然為其提供服務,也不排除其中的某些行為得到個別第三方支付企業(yè)的默認,但如果把個別員工、個別企業(yè)的行為擴大到整個行業(yè),把中性的信息技術服務理解成主觀故意而整體妖魔化第三方支付產業(yè),則不僅僅是不理解第三方支付服務與銀行、電信服務一樣的中性的問題,是不理解信息化服務的客觀性的問題,更是典型的出身決定論。我們不排除有些人就是這樣主觀臆斷的:這些奇奇怪怪的家伙們大概生來就是要搗亂和唯利是圖的,不可能做出什么好事來。

而我要在此時大聲說出來的是:第三方支付在十年里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為我國電子商務、金融信息化和社會經濟發(fā)展、升級、轉型立下了汗馬功勞,他們是一批勤奮、守法、誠信、創(chuàng)新和務實的企業(yè),他們是中國信息經濟、網絡經濟的脊梁和希望,沒有第三方支付就沒有中國電子商務和電子支付的今天,未來我們的經濟發(fā)展和轉型也更需要第三方支付的服務和創(chuàng)造。

請正確理解第三方支付!請不要妖魔化第三方支付!決不能妖魔化第三方支付?。?/span>

第三方支付是沒有牌照,但那是因為管理部門一直沒有發(fā),不是他們非要無法無天的;第三方支付是一直沒有明確的監(jiān)管,但據我所知那些正規(guī)的第三方支付企業(yè)其實都是按照準銀行的技術標準建設和運營的。反過來再想,如果一年以后,正規(guī)的第三方支付都取得牌照了,有了明確的監(jiān)管了,誰又能保證他們在已盡到相關義務的情況下完全不被個別別有用心的偽裝的賭博網站利用呢?誰又能保證銀行的網上銀行不被個別賭博網站利用呢?

如果銀行業(yè)也不能保證,就請不要來苛責第三方支付;如果消滅了第三方支付就可以消滅網上的黃、賭、毒,作為長期研究互聯(lián)網治理的我比任何人都絕對舉雙手贊成!

第三方支付只是銀行金融服務信息化的一個前端接口,在網絡交易中又增加了買方資金(或稱備付金)托收的功能。需要大家明白,第三方支付的所有資金都不是收在他們自己口袋里的,終歸都是要流入銀行的,不管是黑錢還是白錢,每一筆都不例外。所以當媒體大談特談第三方支付的責任時,如果第三方支付真的有責任,難道作為產業(yè)鏈上主導環(huán)節(jié)的銀行就可以完全擺脫干系嗎?

歸根結底,我認為從媒體到公眾到管理部門,還是要正確理解第三方支付的根本屬性和特殊意義。作為銀行金融服務信息化的一個前端接口,一個接口的集成,他們在一個細分的、高度信息化的、薄利的、充滿暗礁的領域辛苦耕耘、努力創(chuàng)新、堅持不懈十余年,做了老百姓需要、符合國家經濟戰(zhàn)略而銀行又不愿做的事情,做了大量積極大膽的創(chuàng)新和人性化、細致的服務,做到了國家、銀行業(yè)、網絡服務業(yè)、第三方支付和消費者的多贏。他們需要的是認可、鼓勵、保護和支持,而不是在一些個別案例面前的不顧實際情況和大局良好的全盤否定!

本文轉載于:http://news.iresearch.cn/0200/20100713/1193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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